2024年4月,大成合伙人(待备案)李一律师代理的辽宁省体育局与运动员关于注册优先权及注册权体育仲裁案获得了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合议庭的支持。
李一律师首次使用了“注册优先权及注册权”作为案由在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庭审中,李一律师运用民法典、体育法、体育规则及仲裁规则等阐述了注册权及相关体育权利属性和体育行业自治理论,历经了6个小时庭审,最终为辽宁省体育局赢得了体育仲裁胜利,切实维护了辽宁省体育局的正当注册体育权利。该案系新《体育法》实施后关于体育仲裁中涉及注册优先权及注册权的首个案例。
2024年5月,运动员代理人以该体育仲裁裁决违反了《体育法》第九十八条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体育仲裁的申请。受理的合议庭也是第一次接手这类型的体育撤裁案。
根据《体育法》的规定,合议庭对该案不但进行了程序法上的司法审查,也进行了实体法的司法审查,即体育仲裁撤裁案的司法审查有别于商事仲裁撤裁案的单一程序法上的审查。体育撤裁案的司法审查既包括程序法上的审查,也包括实体法上的审查,对于代理人而言该案具有一定的挑战性。2025年1月1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驳回运动员撤销体育仲裁的(2024)京04民特769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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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文稿阐述了裁判思路:涉及注册权撤销案应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结合体育运动的规则兼顾体育行业特殊性;针对青少年体育运动员的特殊培养机制,综合行为人年龄、智力等进行综合判断。本案系体育仲裁撤裁案第一案,在有效维护了辽宁省体育局正当体育权利的同时,也维护我国体育行业注册的管理体系,妥善处理了运动员出逃事件,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示范效果。
多年来,李一律师潜心研究体育领域法律问题,深耕足球项目,2020年疫情期间出版了足球领域第一部司法实践书籍《足球与法》。随着新《体育法》的实施,李律师带领团队不断探索体育仲裁机制运用,代理与指导体育仲裁案件超过了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受理总案件量的10%,本案系申请撤销体育仲裁案以驳回运动员申请的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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