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个人、团体前 8 名。
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个人第 9-12 名;
(二)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少年马术锦标赛个人前 8 名,团体前 3 名;
(三)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个人前 3 名,团体第 1 名;
(四)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个人前 8 名,团体前 3 名;
(五)全国锦标赛个人前 3 名,团体第 1 名;
(六)中国冠军杯赛、中国马术巡回赛总决赛(最高级别组)个人前3 名;
(七)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国青少年冠军杯赛总决赛(最高级别组)个人前 3 名、团体第 1 名。
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个人第 9-12 名,团体第 4-6 名;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第 4-8 名,团体第 2-3 名;
(三)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国青少年冠军杯赛总决赛(最高级别组)个人第 4-8 名,团体第 2-3 名;
(四)全国耐力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场地障碍锦标赛(青年 A 组)、
全国青少年盛装舞步锦标赛(青年组)、全国青少年三项赛锦标赛、中国
青少年冠军杯赛分站赛(最高级别组、每年不超过 4 站)个人前 3 名;
(五)中国马术协会骑手年度总排名、中国马术协会青少年骑手(18周岁及以下)年度总排名个人前 8 名;
(六)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第 1 名。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第2-3 名。
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第 4-5 名。
新《标准》修订了哪些内容
据了解,本次《标准》修订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办法》取消了运动员书面申请等环节,调整为赛后公示授予等级称号,并在授予主体、等级标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作为配套政策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严格规范等级赛事
新《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列入等级标准的比赛应当为具有较高竞技水平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并对比赛级别、比赛项目、竞技水平、主办单位等提出具体要求。据此,各项目将竞技水平高、覆盖面广、竞赛组织工作成熟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列入《标准》,取消了部分竞技水平较低、举办年限较短、竞赛组织尚不规范的赛事列入《标准》,进一步鼓励和调动青少年运动员参与体育专业训练、参加高水平比赛积极性。
(二)优化完善授予要求
紧盯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标准》进行了优化完善。主要内容有:
一是适当提高成绩和名次要求;二是强调和突出客观评价指标,如集体球类项目明确规定“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三是规范和强化赛事科学管理,对比赛的计时记分设备、裁判员技术等级和人数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持续深化体教融合
为进一步推动体教融合高质量发展,从源头破除体教壁垒,整合优势资源完善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体系,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项协会主办、教育部学生体协配合”的工作要求,对列入《标准》的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进行了调整完善。
全国比赛方面,此次修订共涉及79个项目,有57个在青少年/学生群体开展较好的项目将体育教育系统共同主办、具有较高竞技水平的重大赛事列入《标准》(占项目总数的72%),进一步整合体育教育系统高水平比赛,让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在同一平台比拼,促进学校、体校、社会力量协力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不断充实和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渠道。省级比赛方面,现行《标准》仅田径、篮球、排球等项目列入了省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主办比赛。为积极破除限制性政策,盘活体教融合资源,此次修订调整为“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省级比赛应当为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比赛”,支持和推动地方体育、教育部门深度融合发展,促进青少年体育赛事竞技水平、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含金量”不断提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